一金錢比價
漢簡中所載物價,都用錢幣計算,更未涉及到金錢的比價。但漢代文獻中有許多物價是用黃金來計算的,因此我們在討論漢簡中所見物價之前,有必要對漢代金錢比價作一些說明,以便後面討論到各種物價時進行折算。
秦代統一貨幣,實行黃金和銅錢並行的二等幣制。漢承秦制,因循未改,在兩漢四百餘年中,除短暫時間發生過幣制混亂的情形外,沒有超出過黃金和銅錢二等幣制的範圍。
漢代作為貨幣的黃金,以斤為計算單位,一斤金又稱為一金。《漢書》卷二四《食貨志》下說:「漢興,以為秦錢重難用,更令民鑄莢錢,黃金一斤。」顏師古註:「以斤名金。」又《史記》卷三十《平準書》《正義》引臣瓚也說:「漢以一斤金為一金。」兩漢朝廷常常以大量黃金賞賜貴族大臣,無一例外都是以斤為計算單位的。
漢初銅錢形制屢變,但從漢武帝時行五銖錢以後,即成定製,所以五銖錢外的錢幣,都未通行多久。漢錢以錢為計算單位,千錢稱為一貫或一緡。漢簡是漢武帝以後的文物,物價大都是用五銖錢計算的,這給我們今天考釋漢簡中的物價以很大的方便。
漢代金、錢二等幣之比價,有很嚴格的規定:一斤黃金等於一萬銅錢。所有漢代文獻都反映了這樣的比值。如《漢書》卷二四《食貨志》下說:「黃金一斤,值錢萬。」《史記》卷七《項羽本紀》《正義》說:「漢以一斤金為千金,當一萬錢也。」這裏的「千」字當是「一」字之誤,即是說一斤金為一金,當一萬錢。又如何休《公羊解詁》隱公五年云:「金重一斤,若今萬錢矣。」何休說的「今」,是指東漢。李劍農曾說:「蓋在漢時,金與錢,同為法定之幣,金一斤與錢萬,亦為法定之比值。」1這個意見是很對的。漢代文獻中的「黃金」、「金」,是否都是我們今天所說的黃金,史學界對此有不同的意見,但漢代作為貨幣的黃金,一斤等於一萬錢,則是沒有疑義的。
反之,凡是談到一金不等於萬錢的材料,總是有些問題。第一條見於《史記》卷九七《陸賈列傳》《正義》,云:「漢制,一金直千貫。」千貫,即百萬,漢金一斤無論如何不會如此昂貴。前人已經指出過「千」字乃「十」字之誤。一金直十貫,即萬錢,已是法定之比值。
第二條見《九章算術》卷七說:「今有共買金,人出四百,盈三千四百;人出三百,盈一百。問人數,金價各幾何?答曰:三十三人,金價九千八百。」《九章算術》大概是西漢時成書的。它的算例所舉的各種物品價格,雖然大體上反映了當時的物價狀況,但它們都是假設的算術題目,並不是市場價格的直錄,同時這一題說金價九千八百,並未指明金的計算單位和數額,所以不能斷定這裏所買的一定是黃金一斤。
因此可以肯定,兩漢的金錢比價有嚴格的規定:黃金一斤等於銅錢一萬。至少在官方價格是這樣。以下我們討論到漢簡和文獻中的各種物價時,即以此種比值折算。
二田宅價
居延漢簡中,有兩枚簡分別詳細記載了當時戍卒侯長禮忠、[隊灬]長徐宗的包括田宅在內的全部家產,並且註明了這些家產的當地價格,現抄錄如下:
其一,勞[車余]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455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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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李劍農:《先秦兩漢經濟史稿》第183頁。
侯長[角樂]得廣昌里公乘禮忠年卅
小奴二人直三萬用馬五匹直二萬宅一區萬
大婢一人二萬牛車二兩直四千田五頃五萬
軺車一乘直萬服牛二六千
凡貲直十五萬〔(146)37、35〕
其二,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81b簡:
二[堆灬][隊灬]長居延西道里公乘徐宗年五十
妻妻宅一區直三千妻妻一人
子男一人田五十畝直五千男子一人子男二人
男同產二人用牛二直五千子女二人
女同產二人男同產二人
女同產二人
這裏明確記載了田宅、牛馬、奴隸等的價格。關於牛馬、奴隸等的價格,我們放在後面再講,先來討論一下田宅的價格。
「田五頃五萬」,「田五十畝直五千」,畝價都為一百錢,這在漢代應是非常賤的田價了。下面我們將談到,西漢中葉以後,一石糧食的平價都是百錢或百餘錢,這種只相當於一石糧價的田價,大約是由於居延地處邊塞,土地十分貧瘠的緣故。
內地田價亦有畝值賤至數十錢、百餘錢者,都是非常荒蕪貧瘠的「惡地」。《九章算術》卷七說:「今有善田一畝,價三百;惡田七畝,價五百。」這裏說的「善田」,畝價僅三百錢,亦應是非常貧瘠的土地。
兩漢的土地價格,雖因土質不同,所處的地區亦各異,貴賤差距很大,但從文獻上看,一般的畝價應在千餘錢到三四千錢之間。漢武帝時,丞相李蔡「坐詔賜冢地陽陵,當得二十畝,蔡盜取三頃,頗賣得四十餘萬。」1李蔡盜取的三頃地如果是全部賣出了,那麼畝價在一千三百至一千七百之間。傳世漢代地券,有幾帙記載成交的地價,亦是這種一般價格。如《漢樊利家買地鉛券》云:「田五畝,畝三千並直萬五千。」2又如《漢王未卿買地券》云:「畝價錢三千一百,並直九千三百。」3這都反映了漢代中等土地的一般價格。
近年出土的四川郫縣東漢殘碑所記的物價,其中關于田價,可考者有以下幾種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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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漢書》卷五四《李廣傳》
23載羅振玉《貞松堂集古遺文》卷十五。
(1)畝五百:「田八畝,質(直)四千。」
(2)畝約一千:「張王田卅□畝,質三萬。」
(3)畝一千:「元始田八□□,質八萬。」按缺文疑為「十畝」二字。
(4)畝一千六百餘:「故王汶田,頃九十畝,賈(價)卅一萬。」
(4)畝二千:「田卅畝,質六萬。」又,「田頃五十畝,直卅萬。」1
以上除第(1)項外,畝價均在一千錢至二千錢之間,也是漢代中等土地的一般價格。
兩漢土地價格,貴者可達畝值一金,即一萬錢,這種土地稱為膏腴,或者是人們認為風水好的墳地。如《漢書》卷六五《東方朔傳》說:「酆鄗之間,號為土膏,其價畝一金。」《後漢書》卷一百一十《杜篤傳》載其《論都賦》云:「厥土之膏,畝價一金。」王符《潛夫論》也說:「中州內郡,規地擴境不能半邊,而口戶百萬,田畝一全。」王宗炎說:「全當作金,謂直貴也。」2亦是畝價一萬。
這種畝值一金的價格,在傳世碑券中也可以找到證明。如《漢堂邑令費鳳碑》云:「祖業良田,畝值一金。」3傳世東漢延光中《李德買地券》亦云:「買地一畝余,價值錢萬二千。」4
當然,無論是文獻中還是碑券中,所說的畝價一金,一般是泛言其貴,並不是說畝價不多不少恰好是一萬錢。
由此可以斷定,漢簡所載畝值一百錢的地價,是指的邊塞地區的荒漠貧瘠的土地而言,不能代表內地的較好的土地,甚至一般土地的價格。
漢代房宅以區(座)為計算單位,不僅有好壞之分,亦且有大小之別,故貴者一區可達百餘萬,賤者僅值數千錢,價格相差極遠。本節開頭所引兩簡列舉的禮忠、徐宗二人的家產,就有:
宅一區,萬。
宅一區,直三千。
後者應該是相當賤的宅價了。王昶的《金石萃編》卷三中,載有一個東漢後期的《鄭子真宅舍殘碑》,碑銘中有一個房宅的價格單子,可與漢簡所載價格進行比較。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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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謝雁翔:《四川郫縣犀浦出土東漢殘碑》,《文物》1974年第4期。
2《潛夫論·實邊》汪繼培箋引。
3洪适:《隸釋》卷九。
4見朱江:《四件沒有發表過的地券》,《文物》1964年第12期。
云:
所居宅舍一區直百萬,故鄭子真地中起舍一區作錢(下缺),故鄭子
真舍中起舍一區七萬,故潘蓋樓舍並二區十一(下缺,疑為萬字),故呂
子近樓一區五萬,故象樓舍一區二萬五千,□□鳳樓一區三萬,車舍一區
萬,□□奉樓一區二萬,□□子信舍一區萬。
這裏所列舉宅舍共十一區,其中一區價格殘缺,二區疑共值十一萬,一區值百萬,其餘七區的價格都在一萬以上七萬以下,這都應是較好的宅舍。至於其中一區直百萬,則是少見的昂貴。
又上引四川郫縣出土的東漢殘碑,所載宅價可考者有四個:
(1)中亭後樓,賈四萬。
(2)蘇伯翔謁舍,賈十七萬。
(3)舍六區,直[廿廿]四萬三千。
(4)康眇樓舍,質五千。
上(1)、(2)、(4)項未言明宅的單位,但從文章上觀察,應是指一區的價格。如果這麼判斷不錯,那麼賤者區五千,貴者達區十七萬。由此亦可證明,漢簡所云區一萬應是一般的宅價,區三千則是很劣很賤的了。
三糧食價
從漢簡中可以看到,漢代河西地區投入交換範圍的糧食,主要有粟、麥、谷(米)等。這幾種糧食的比價都相差不遠,一般是石(漢代一石又稱一斛,合十斗或百升)價一百錢至百餘錢。
(1)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88簡:
弘、勝之皆謝賢曰:會坐文事系論用自給,請今具償責。弘未得責,
勝之已得粟三石,直三百六十;粟三石,直三百六十;它錢三百五十,凡
已得千一百,少二千四百三■。
按此簡釋文又見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173頁〔(149)26、9〕,前「直三百六十」,該書「六」作「九」。從後雲凡得千一百的話來看,應以作「九」為是。這裏粟的石價為一百二十錢和一百三十錢。
(2)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268簡:
黍米三斗,直錢卅。
石價為一百五十。
(3)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281頁:
粟一石,直一百一十。〔(178)167、2〕
(4)又同上書第301頁:
除[禾旁][禾皇]錢二百四取以當□,買谷,直百。〔(285)198、118〕
這裏雖未明言谷的單位,但云值百錢,當是指谷一石。
(5)又同上書第317~318a頁有一簡是一個糧價的帳單,現抄錄如下:
□□受錢六百出錢百一十五糴麴五鬥鬥廿三
出錢二百廿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齣錢六買□石十分
出錢二百一十糴粟粟二石石百五出錢廿五糴豉一斗
出錢百一十糴大麥一石石百一十
凡出錢六百八十六〔(373)214、4〕
簡文第五句的「粟粟」,當為「粱粟」之誤寫。
(6)一九七四年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,有一王莽地皇三年《勞邊使者過界中費》冊1說:
粱米八斗,直百六十,粟米三石,直四百五十。(ejt21:3、4)
綜合以上六簡的糧價,可以列表如下:
粱米石價200錢(6)
黍米石價150錢(2)
粟米石價150錢(6)
粟石價130錢(1)
粟石價120錢(1)
粟石價110錢(3)
粱粟石價110錢(5)
大麥石價110錢(5)
粱粟石價105錢(5)
谷石價100錢(4)
現在我們所要討論的是,這種石價百餘錢的糧食價格,是一種什麼樣的價格?它與文獻記載上的糧價是什麼關係?為此,我們首先要找出漢代糧食的平價,然後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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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見《文物》1978年第1期圖版捌。
與河西的糧價進行比較。
我們知道,戰國的糧食平價是有明確記載的。《史記》卷一二九《貨殖列傳》引《計然》說:「夫糶,二十病農,九十病末。末病則財不出,農病則草不辟矣。上不過八十,下不減三十,則農末俱利,平糶齊物,關市不乏。」《計然》相傳為春秋末年的書(也有人認為計然是人名),實際上這裏講的是戰國的情況,即是說戰國糧食的平價在三十至八十錢之間。這與李悝為一個五口之家的農戶計算開支時,把粟的石價折算為三十錢是一致的。粟石三十錢,即平價中的最低價。
可是在文獻中卻找不到漢代糧食平價的記載。漢代文獻中關於糧價的資料很多。這些材料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:一是偶然出現豐年,糧價大賤,史學家們藉此作文章來歌頌統治者的功德,什麼「粟石數錢」、「百姓殷富」、「人給家足」等等。二是由於災荒,特別是由於統治者的殘酷壓榨與統治者之間的混戰,如秦、西漢、東漢三個王朝的末年,生產破壞,戰禍連年,以致出現糧價騰貴,谷石萬錢,民人相食的狀況。可是獨獨沒有關於糧食平價的記載。為求得漢代糧食的平價,我們只好就有關資料進行考證。
我們在兩漢有關資料中發現,在西漢時,凡是談到糧食石價數十錢時,必有讚美之辭,言其太賤,凡是談到石價百餘錢、數百錢時,則有責譴之辭,言其太貴;東漢時,凡談到石價百餘錢時,就有贊言之辭,言其太賤,而談到千餘錢時,才有責譴之辭,方言其太貴。可以推想,平價當在這太賤與太貴之間。
所謂「文景之治」時,糧價很賤。史稱當時「百姓無內外之徭,得息肩于田畝,天下殷富,粟至十餘錢,鳴雞吠狗,煙火萬里。」1這裏雖未說明粟多少值十餘錢,但據上下文觀察,應是指粟一石來說的。另一條材料則說當時谷石數十錢:「漢文帝躬儉約,修道德,……谷至石數十錢,上下饒羨。」2粟谷石價十餘錢、數十錢,無非是講糧價甚賤,而平價必是在這個價格之上。
二百年後,情況有很大的變化,到東漢中葉,谷石貴達百餘錢,竟亦稱為「盛事」,值得史學家的讚揚。如順帝時,第五訪為張掖太守,「輕騎循行田畝,勸民耕農,其年穀石百錢。」3由此可知,當時谷石百錢已是非常罕見的了,因此第五訪才得到「循吏」的稱號,可是,就是同一個張掖,在西漢中葉,糧價石百錢不僅得不到讚美,而且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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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史記》卷二五《律書》。
2《太平御覽》卷三五引桓譚《新論》,影宋本《御覽》無「十」字。
3《後漢記》卷十九。
要受到皇帝的譴責。例如趙充國就因為搞得「張掖以東,粟石百餘,芻稾束數十,轉輸並起,百姓煩擾。」1而給皇帝「以書敕讓(批評)」的。
至於谷石價至二百、三百錢,在西漢時即已造成非常嚴重的後果。《漢書》卷七九《馮奉世傳》說:「歲比不登,京師谷石二百,邊郡四百,關東五百,四方饑饉。」又《漢書》卷二四《食貨志下》云:「元帝即位,……齊地飢,谷石三百餘,民多餓死。」谷價達到石二、三、四百,就已經是「四方饑饉」,「民多餓死」,可見西漢時糧價平價必在石二百錢以下。
然而,從西漢末到整個東漢一代,就再也見不到谷石數百即已嫌其太貴的記載了。這時,一般要貴至石價一千錢以上,才會嫌其太貴,才會受到人們的譴責。如《東觀漢記》卷一《世祖光武皇帝紀》說:「王莽時,雒陽以東,米石二千。……民餓死者十七八,人民相食。」《後漢書》卷七三《朱暉傳》說:「建初中,南陽大飢,米石千餘。」又同上書卷五《安帝紀》注引伏侯《古今注》云:「永初二年時州郡大飢,米石二千,人民相食,老弱相棄道路。」《後漢書》卷八八《虞詡傳》注引《續漢書》說到,虞詡被任為武都郡守,才到郡時,由於前任吏治**,郡政混亂,民不聊生,以至「谷石千,鹽石八千。」2東漢時,如果遇見了谷石數百錢的價格,必定是大大豐收,值得史學家們大歌大頌了。
綜上所述,從文獻中看,西漢一代,糧價石數十稱其太賤,百餘錢則稱其太貴;東漢,石價數百錢已稱其太賤,千錢以上才稱其太貴。那麼我們可以推斷,西漢糧食的平價在石百錢上下,而東漢則上漲到數百錢了。上面引到的漢簡所載石價百錢至百餘錢的糧價,都是西漢時的平價。
漢簡中,目前只發現兩枚簡記載的糧價不合上述推斷。其一是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574簡:
董次入谷六十六石,直錢二千三百一石,入錢二千一百八十七,凡錢四
千四百九十七。
其二,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244頁:
水千秋入谷六十六石六斗六升大,直二千一百廿三,出錢千二百,凡錢
三千三百廿三。〔(15)192,3990,6490,4519,
26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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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漢書》卷六九《趙充國傳》。
2《太平御覽》卷八六引《續漢書》作「各石千五百」。
這兩例的石價均為三十五錢。這應該是很特殊、很個別的例子,大概是因為當時居延地區糧食大大豐收,以致糧大賤,賤到石價三十五錢了。不過因為它們只是原始的帳單,沒有史學家們的褒揚之辭附載其後罷了。
1974年居延新出土的「粟君所責寇恩事」簡冊1,有「賣肉十斤,直谷一石,石三千」(epf22∶13)、「市谷決石四千」(epf22∶16、27)的記載,這是由於當時(東漢初年)幣制混亂,用所謂「時行錢」計價的,並非常例。(關於「時行錢」,非一句話所能說清,當作專文討論。)
四牲畜價
漢簡所載牲畜價格,有馬、牛、羊、犬等幾種。牲畜以頭為計算單位,同一種牲畜有大小,有優劣,有肥瘦,故價格極不一致。今分次論述,以見大概。
第一,馬價。
馬不僅是生產中的重要工具,而且在戰爭中致用,故在漢簡中,馬價有耕馬、車馬和戰馬的區別。一般說來,戰馬貴,耕馬、車馬賤。從漢簡中看,耕馬、車馬的一般價格,賤者匹價四五千錢,貴者一萬以上。上第二節列舉侯長禮忠的家產,有:
用馬五匹,直二萬。
每匹僅值四千。又《居延漢簡釋文》卷二第51頁:「馬,五千三百。」這樣的馬價,同《九章算術》所舉馬價相近。該書卷八說:「問牛、馬價各幾何?答曰:馬價五千四百五十四錢十一分錢之六,牛價一千八百一十八錢十一分錢之二。」這種四五千錢一匹的馬,應是指劣馬、老馬而言的。
一般較好的耕馬、車馬的匹價,當在一萬錢上下。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175頁云:「共平宣馬直十千,令宣償宗,宣立以□錢千六百付宗。」〔(465)229·2〕十千,即一萬,當是一匹馬的價。又《流沙墜簡釋文》卷二第12頁有一簡云:「言律曰:畜產相賊殺,參分償和,令少仲出錢三千,及死馬骨肉,付循請平。」這大約是一張判決書(漢代稱為爰書)的一部分,意思是說:循的馬被少仲的馬給咬死了,循去告狀,所以判決少仲出三分之一的馬價三千錢給循請和。羅振玉考釋說:「錢三千者,馬價三分之一,則一馬直九千。」又,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245簡:「第廿三侯長趙備,責居延陽里常池馬錢九千五百,移居延收責,重。」九千五百亦應是一匹馬之價。以上數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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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照片和釋文均見《文物》1978年第1期。
匹價都在一萬上下。
至於戰馬的價格,漢簡中未見記載。僅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77簡云:
又使從吏高等持書請安:聽入馬十匹貴九□三萬三千,安又聽廣德姊
夫弘請為入馬一匹貴千萬賈故貴荳故。
這一簡錯脫甚多。前面說「馬十匹貴九□三萬三千」,應是十匹馬的共值,但因缺文字數不清,無法判明所缺為何字。後「馬一匹貴千萬賈」,則是講的一匹馬的價格,但一馬價格千萬錢,殊屬不可理解,疑「千」字為「十」字的誤筆。如果這種推測不錯,則一馬值十萬,比好的耕馬、車馬還要貴十倍以上,這**當然是戰馬。
匹價十萬,當是西漢時戰馬的平價。《漢書》卷十七《景武昭宣元成臣表》記載過這麼一件事:「梁侯當千,太史四年,坐賣馬一匹,價錢十五萬,過平,臧(贓)五百以上,免。」這裏的「臧五百以上」,是漢代的一個法律術語,是一個坐罪等次的量刑界限1。一匹馬賣十五萬,即因贓獲罪免侯,那麼實贓是多少呢?過平了多少呢?匹馬的平價又是多少呢?我們知道,在梁侯當千免侯的二十多年前,即漢武帝元狩六年,出於對匈奴戰爭的需要,朝廷曾下令提高戰馬的平價,以鼓勵養馬。《漢書》卷六《武帝紀》說:「天下馬少,平牝馬匹二十萬。」注引如淳曰:「貴平牝馬價,欲使人競畜馬。」參考前面所引漢簡中的戰馬價格,假定原先平價是匹十萬,則是把戰馬的平價提高了一倍,不過這條法令似乎不久就廢除了,否則梁侯當千賣馬一匹才得價十五萬,低於平價,不致因「過平」獲罪。
第二,牛價。
上第二節所引侯長禮忠、[隊灬]長徐宗的家產:
服牛二,六千。
用牛二,直五千。
就是說,牛一頭,價在二三千錢。這種價格可以和《九章算術》中牛價相印證。該書卷七、卷八列舉了三種牛價:
(1)牛價一千八百一十八錢十一分錢之二。
(2)牛價一千二百。
(3)牛價三千七百五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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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漢律中坐罪等次的名目,還有「臧二百五十以上」(見《漢書》卷七八
《肖望之傳》)、「直十全以上」(見《漢書》卷八一《匡衡傳》卷八三
《薛宣傳》)等。
牛價賤者千餘錢,貴者三千餘錢,既表明了牛的大小、肥壯的差別,也有供求的關係在內。
但是,漢碑中有牛一頭值萬五千錢的記載。前引四川郫縣出土東漢殘碑,有三處說到「牛一頭,直萬五千」、「牛一頭,萬五千」1。牛價為何竟貴至如此!該殘碑記載的田價、宅價,皆因質地不同而有貴有賤,唯獨牛和奴婢的價格十分整齊劃一。牛總有大小肥瘦之分,為何一律值萬五千?我們推想,殘碑應是漢代官府登記居民財產,據以徵收算賦的簿籍,有的是據當地實價登記(如田、宅),有的則故意抬高其價格(如牛、奴婢),徵收重算,藉以防止富戶大量聚集耕牛、奴婢。如果這種推測不錯,則牛一頭值萬五千並不是實價,上面考釋的漢代牛價在千餘錢至三四千錢之間的結論,還是符合實際的。
第三,羊價。
《居延漢簡釋文》卷二第42頁:「羊一頭,九百。」又同頁:「羊一頭,一千。」這種頭價九百至一千錢的羊價,是很貴的,大概是相當肥壯的羊,竟同牛的最低價相去不遠。從《九章算術》所舉羊價看,一般一頭值百餘錢到數百錢。該書卷七、卷八列舉了四種羊價,賤者百餘錢,貴者五百餘錢,反映了漢代羊價的一般情況:
(1)羊價一百五十。
(2)羊價一百七十七。
(3)羊價五百。
(4)羊一,直金二十一分兩之二十。折算為錢五百九十五錢余。
這種頭值數百的羊價,在新出土的居延漢簡中亦可以得到印證。上引《勞動使者過界中費》冊云:
羊二,直五百。(ejt21:5)
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二八引《搜神記》說:東漢時,南洋宋定伯賣鬼羊,「賣得錢千五百。」《搜神記》本是小說,賣鬼羊之說又屬無稽,所言羊價不足為信。
第四,犬價。
在漢代,一般說來,在優劣、大小、肥瘦大體相當的情況下,羊比豕貴,豕比犬貴,這在《九章算術》中可以清楚地看出,即如果是同一道算題,總是羊最貴,豕次之,犬又次之。
《居延漢簡釋文》卷二第61頁:「胡狗,直六百。」這應是獵犬,或是屯戍用的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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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謝雁翔:《四川郫縣犀浦出土東漢殘碑》,《文物》1974年第4期。
犬,以致比上述羊價之最高者還貴。至於食犬的價格,則要低賤得多。《九章算術》卷七說:
犬價一百。
卷八說:
犬價一百二十一。
這是食犬的一般價格。
此外,專供貴族玩賞嬉遊的嬉犬,其價昂貴驚人。如《西京雜記》卷四說:「楊百年有猛犬,名青[馬交],買之百金。」百金乃泛稱其貴,並非實值百萬錢。又《三國志·吳志》卷三《孫皓傳》注引《江表傳》:「(何定)又使諸將各上好犬,皆千里遠求,一犬至直數千匹(帛),御犬率具纓,直錢一萬。」這種十分昂貴的犬價,當然只是非常特殊的情況,不能視為一般的價格。
五布帛價
漢簡中所見布帛價格,有布、帛、縑、素、練等幾種。布為麻織品,是漢人衣着原料之最賤者。帛為普通絲織品,其價比布稍貴。縑即絹,為細密而有色彩之帛,其價又貴,已非一般人所能穿戴。素為絹之精白者,其價比縑又貴。練為絹縑之名貴品種,為布帛中價格之最貴者。現分別加以論述。
第一,布價。
漢簡所載布的匹價,都在二百至四百錢之間。例如:
(1)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547簡:
出廣漢八椶布十九匹八寸六(大)半寸,直四千三百廿,給吏秩百一人。
《說文解字》卷七上云:「布之八十縷為椶。」《史記》卷十一《孝景本紀》《正義》和《漢書》卷九九《王莽傳》中注皆引孟康曰:「椶,八十縷也。」故布有七椶、八椶、九椶、十椶之別,八椶布即布之一種。漢代布帛一匹當四丈或四十尺,十九匹八寸大半寸值四千三百廿錢,折合匹價為二百二十六錢余。
(2)《居延漢簡釋文》卷三第76頁說:
八椶布八匹,直二百卅。
這裏應是指的匹價二百卅。或者「匹」下有重文,由於磨損脫去,由於未見原簡,不敢臆測。
(3)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656簡:
戌卒魏郡貝丘功里楊通,貲買八椶布八匹,匹直二百卅,並直千八百冊。
(4)同上書第2426簡:
驚虜[隊灬]卒東郡臨邑高平里召勝字海翁,貰賣九椶曲布三匹,匹千三
百卅三,凡直千。
這裏雲布三匹「凡直千」,則匹布應為三百三十三錢余,前一「千」字顯然是衍文。
《九章算術》所載布價,與這種匹二三百錢的價格及其相近。該書卷二說:「今有出錢二千三百七十,買布九匹二丈七尺,欲匹率之,問匹幾何?答曰:一匹二百四十四錢一百二十九分錢之一百二十四。」又該書卷三有一例雲布匹價百餘錢,云:「今有一匹,直一百二十五。」這應該是布的最低價了。
第二,帛價。
漢代中有數簡記載了帛價,現由賤到貴列舉如下:
(1)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2044簡:
帛千九十匹三尺五寸大半寸,直錢卅五萬四千二百。
折合匹價為三百二十四錢余。
(2)同上書第1583簡:
出河內廿兩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,直二千九百七十八,給使吏一
人元鳳三年正月盡九月積八月少半月奉。
匹價為三百五十七錢余。
(3)又同上書第2036簡:
受六月余河內廿兩帛正月入三□二尺少半□,直萬三千五十八。
此簡缺文,據文意推斷,前「□」當為「十」字。從相片圖版上仔細辨認,釋文中的「尺」字當為「匹」字之誤釋,如此,則後「□」亦當為「匹」字。經補正後原文應為「三十二匹少半匹,直萬三千五十八。」折合匹價為四百零四錢。如果依《居延漢簡甲編》釋匹為尺,則匹價貴達一萬六千餘錢,說不通。
(4)又同上書第2428簡:
侯史靳望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。
匹價四百五十錢。
(5)又同上書第973簡:
二千八百六十二,趙丹所買帛六匹直。
匹價四百七十七錢。
可見帛的匹價一般為四五百錢。
漢簡中有一簡記有帛的匹價八百錢。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149簡云:「右庶士:吏侯長十三人,祿用帛十八匹二尺一寸半,並萬四千四百四十三。」折合匹價正好是八百錢。這應是比較特殊的情況。
第三,縑價。
《流沙墜簡釋文》卷二第42—43頁:
任城國亢文,縑一匹,幅廣二尺二寸,長四丈,重二十五兩,直錢六百
一十八。
任城建國在章帝元和元年,因此這裏說的是東漢中葉的縑價。縑的匹價一般為六七百錢,在西漢時也是如此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一八引《風俗通》說:「(臨淮二人)爭縑,丞相薛宣決曰:『縑匹數百錢,何足紛紛!』」
《九章算術》中有幾例,亦是匹價數百。該書卷二:
今有出錢七百二十,買縑一匹二丈一尺。
合匹價四百七十二錢余。
又該書卷三:
今有縑一丈,價直一百二十八。
匹價為五百一十二錢。
這匹價五百餘錢的縑,應是較劣的。一般應為匹價六七百錢。
《居延漢簡甲編》中有一簡記載縑價有貴至一千四百餘錢一匹者。該書第1205簡云:「自言責代胡[隊灬]長張赦赦之:買收縑一丈直錢三百六十。」但此簡的解釋存在問題。勞[車余]在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中,將此簡載入第408頁,而將「錢三百六十」分為另一簡,載入340頁,《甲編》將此簡綴合為一,未必定是!因此不能依據此簡定漢代縑的匹價有貴至一千四百錢以上者,即使有,也是極其特殊的例子。
第四,素價。
素價比縑又貴,一般的匹價在七八百錢上下。
(1)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358頁:
□素丈六尺,直二百六十八。〔(7)284、36〕
匹價為七百零八錢。
(2)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212簡:
粉帛惠用白素二尺,直[廿廿]。
匹價為八百。
(3)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333頁:
買白素一丈,直二百五十。〔(472)214、26〕
匹價一千錢。這種價格與文獻記載是大體相合的。《九章算術》卷三說:「今有錢五百,問得素幾何?答曰:得素一匹。」這種五百錢一匹的素,是較賤的。又《太平御覽》卷八一四引《計然》說:「白素出三輔,疋(匹)八百。」三輔之名,西漢時才有,這裏說漢代情況。
至於縑絹之名貴品種練,則要貴達千餘錢一匹。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358頁:
白練一匹,直千四百。〔(7)284、36〕
又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247簡:
滅虜[隊灬]戍卒梁國蒙東陽里公乘左咸自言責:故樂哉[隊灬]長張中實
皂練一匹,直千二百,今中實見為甲渠令史。
又同上書第1064簡:
十石以買練一匹,至十月中不試,□母房。
十石,大概是谷粟之類,當時河西一般糧價為石百餘錢,匹練值十石,則亦為千餘錢。
據此所述,大體上漢代的布價一般為匹二三百錢,帛四五百錢,縑六七百錢,素七八百錢,練則要千錢以上。
六衣着價
兩漢衣着,有一領值數百錢者,亦有值數千錢者,皆見於漢簡。大抵絹帛皮毛之衣着值千餘錢以至數千錢,布製衣着則僅值數百錢,甚至更賤。
《流沙墜簡釋文》卷二第42頁:
李龍文袍一領,直三百八十一;襲一領,直四百五十。
又《居延漢簡釋文》卷二第29頁:
官襲一領,直二百卅。
以上未說明是什麼原料之袍、襲,但證以其他簡文,僅值數百錢一領者必為布制。如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373簡云:
七月十日鄣卒張中功貰買皂布章單衣一領,直三百五十二。
又如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380頁:
第卅四卒呂[艹護]買布復袍一領,直四百;又從鄣卒李忠買皂布■。〔(152)
49、10〕
《漢書》卷二四《食貨志上》載李悝對一個五口之家的中等農戶支出的分析,說:「衣,人率用錢三百,五人終歲用千五百。」人三百錢,若在漢代,只能制粗布衣一領而已。
絹帛、皮毛之衣裘則貴得多,只有地主官僚才能服用。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87簡:
建始二年閏月丙戌,甲渠令史董子方買鄣卒歐威裘一領,直千百五十。
同上書第902a簡:
陽朔元年五月丁未朔,丙辰,……責殄北右[隊灬]長王子恩官袍一領,直千
五百錢。
又同上書附第22簡:
元延三年,……□□[隊灬]卒子章自言責,第卅八[隊灬]長□□官袍
一領,直千四百五十□問□。
又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369頁:
貰買皂練復袍一領,直錢二千五百,今子算■。〔(55)69、1〕
這樣的衣着價格與我們在上一節討論的布帛價是一致的。漢人一般制單袍一領需料二丈,制復袍一領需料一匹(漢一尺長度約當市制0.69尺)。漢布價一般為一匹三四百錢,故布袍一領有值二三百錢者,有值四五百錢者。練價一般為一匹千錢以上,故練袍一領有值千餘錢者,亦有值二千餘錢者。
七器用價
漢簡中所見器物,不下數百十種,且以邊塞屯戍用品居多,大部分又無價格記載。其中記有價格的一些器用,又因文獻材料缺少,無法就同一種物品的價格進行比較研究。現只將部分器物的價格列舉如下。
車價。
前第二節所舉侯長禮忠的家產:
牛車二兩,直四千。
軺車一乘,直萬。
牛車為農具,製作粗糙簡單,因此一輛僅值二千錢。此外還有每輛僅值千餘錢者。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964簡:
凡五十八兩,用錢七萬九千七百一十四。
輛值一千三百七十四錢余。又同上書第1998簡:
右八兩,用錢萬七百七十六。
輛值一千三百四十七錢。上二簡未說明是什麼器物,但以輛為計價單位,又每輛值一千三百餘錢,因此可以斷定其為牛車或簡陋馬車之車價。
軺車價格則要貴得多。《漢書》卷十二《平帝紀》云:「征天下通知逸經、古記、天文、歷算、鐘律、小學、史篇、本草及五經、論語、爾雅、孝經教授者,在所為駕一封軺傳。」師古註:「以一馬駕軺車而乘傳。」所以軺車是一種較高級的人乘轎車,故其價為牛車之五倍以上。
刀價。
刀有用途、優劣之不同,故價格各異。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374簡:
刺馬刀一,直七千。
以一刀之價竟貴達七千,可知其為寶刀,決非普通的刀價。《漢書》卷九十《楊仆傳》說:「欲請蜀刀,問君價幾何?對曰:率數百。」這是漢武帝「敕責」楊仆的詔書中的話,意思是說:你管武庫,我問你蜀刀的價格,你竟只能答個大概,玩忽職守,錯誤嚴重。但蜀刀也是很名貴的器物,因此價數百錢,大體上是不錯的。至於柴刀、菜刀和匠人用的刀,當然還要賤得多。
劍價。
劍為武器,一般的屯戍官吏的用劍,大致為每把數百錢。《居延漢簡釋文》卷三第16頁:
劍一,直六百五十。
又同上書同卷第73頁:
劍一,直七百。
至於寶劍的價格必然要比這貴得多。
弓價。
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369頁云:
彈弓一,直三百。〔(59)462、2〕
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107簡:
出錢九百,買弓□■。
後者缺文如是「三」,則與前一簡價格相同。
蓆價。
《居延漢簡甲編》第2534簡:
三尺五寸蒲復席,圭布緣,二,直三百。
席即蓆,類似今之草蓆、蒲蓆,一張值一百五十錢。
盂價。
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428b頁:
嬰一,直卅,□□安放。嬰一,直七十,□四,六月辛亥六之□。
〔(162)123、22〕
嬰、罌同音,古通用。罌乃瓦盂。《漢書》卷三四《韓信傳》:「以木罌缶渡軍襲安邑。」師古註:「罌缶謂瓶之大腹小口者也。」故嬰即盂。勞[車余]把這一簡歸於酒食類,可能是搞錯了。
又《居延漢簡釋文》卷二第69頁:
大罌十三,小罌六,直千八百五錢。
大小平均九十餘錢一個。與前七十錢一個差不遠。
八酒食價
酒價依酒質優劣而定,一般為每斗十餘錢至數十錢,亦有所謂斗酒千錢的時候。《太平御覽》卷八四五引《典論》說:
孝靈末,百官湎酒,酒千文一斗。
這是講的特殊情況。
《九章算術》卷七說:
今有醇酒一斗,直錢五十;行酒一斗,直錢一十。
這裏講的是一般情況。
上引《勞動使者過界中費》云:
酒二石,直二百八十。(ejt21:6)
這也是一般價格。
據《漢書》卷七《昭帝紀》,有「酒升四錢」的記載。這裏當為斗之誤,因為漢人往往寫斗為「升」,與「升」字極易相混。這裏是說罷去酒的官賣後,酒價大賤,竟至斗四錢。
肉價,有肉種的不同,一般是數錢一斤。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351頁:
肉百斤,直七百。〔(584)〕
是什麼肉未加說明,大概是牛、羊肉之類。上面我們討論牲畜價時,推算當時羊一隻數百錢,肉百斤至少得肥羊二隻,故羊肉每斤七錢,和羊每隻數百錢之價相合。
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428c頁開了一個詳細的帳,從中可以窺見當時居延地區各種肉的價格:
頭六十肝五十
肺六十過二十乳廿
胃百[上比下未]百錢十錢舌廿
寬三十心三十界十
□黃將十□十
三百腸益冊
賣讎直六石十七·凡四□五十。〔(252)286、21背〕
又同上書第431頁:
牛[月今]一隻,母,直六十。〔(535)217、29〕
前一簡未指明是什麼牲畜的頭、肺、肝等,但可以肯定是牛馬之類的大牲畜。一隻羊的頭、肝、肺、乳、舌、胃、心等決不能值三百餘錢。
兩漢時,鹽為交換之大宗。但漢簡中未見鹽價記載。大概是因為鹽為官府專賣之物,戍卒用鹽由官府配給,並非購買而來的緣故。文獻中有一條材料說到東漢鹽的石價為四百,大概屬於平價。《後漢書》卷八八《虞詡傳》注引《續漢書》說:「詡始到(武都),谷石千,鹽石八千,見戶萬三千。視事三年,米石八十,鹽石四百。」
兩漢時,市集上酒食店甚多,許多著名人物是酒家傭保出身。這種酒家出售酒是不成問題的,是否也出售飯食?據《漢書》卷九十九《王莽傳》下說:「王業……乃取市所賣粱飯肉羹持入視莽曰:民食咸如此。」看來,市集上也有出售飯菜之店。
從另外的材料看,吃一頓飯似乎得花去十五錢,飲一次水得花去一錢。《風俗通義》卷三《衍禮》云:「太原郝子廉,飢不得食,寒不得衣,一介不取於人。曾過姊飯,留十五錢默置席下而去,每行飲水,常投一錢井中。」市集上的飯菜是否一頓十五錢,文獻缺漏,只好存疑。
趙歧的《三輔決錄》(黃奭輯)說:「(趙歧)自匿姓名,布衣布絮,賣餅北海市安丘。孫嵩年二十,乘犢車游市,見趙歧,微察其非常人,問曰:『自有餅邪?』曰:『販之。』嵩曰:『買幾錢?賣幾錢?』歧曰:『買三十,賣亦三十。』」1餅一枚三十錢似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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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這個故事又見於《三國志·魏志》卷十八《閆溫傳》注引《魏略·勇俠
孫賓碩傳》,文字小異。
太貴,這裏講的應是一冊餅的價錢。
九傭工價
居延漢簡中,具體明確記載了傭工月值工價的有兩條:
其一,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412頁:
月值四百廿四,交錢二百卅,凡六百六十少八十。〔(b20)326、6〕
其二,同上書第324頁:
十一月盡二月,積四月,直二千八百。〔(426)226、17〕
這第二條的格式,與漢簡中發放戍卒俸餉的格式類似,所以有人懷疑不是傭工價而是俸錢。其實這是不對的。漢簡中凡言「直」者必指價錢,無一例外,有前面所舉無數例子可證。此處言四個月共「直二千八百」錢,當然是工價。而漢簡中凡發放俸餉則必明確記明「俸用錢」,這可用《居延漢簡甲編》中的數例為證:
(1)未得四月盡六月奉用錢二千七百已賦畢。(第20簡)
(2)得十月盡十二月積三月奉用錢千已賦畢。(第198簡)
(3)未得正月盡三月積三月奉用錢三千六百已賦畢(第246簡)
(4)已得十(《甲編》誤釋,當為「七」字)月盡九月積三月奉用錢六
千。(第1059簡)
(5)未得本始三年正月盡三月積三月奉用錢千八百。(第1894簡)
(6)■元年四月盡六月積三月奉用錢千八百。(第2111簡)
由此可見,前面講的「直二千八百」,和這裏講的「奉用錢若干」,格式決不相同,是傭工的月值工價無疑。這就是說,漢代河西邊郡傭工每月的工價大約是四百錢至七百錢之間。據文獻記載,內地傭工一月的工價,少者二百餘錢,多者近一千錢。如《九章算術》卷三有一則以傭工價為例的算題,說:「今有取保,一歲價錢二千五百,今先取一千二百,問當作日幾何?」年價二千五百,則月價僅二百餘。
又《群書治要》卷四五引東漢崔寔《政論》,談到了傭工的工價:「夫百里長吏,……一月之祿,得粟二十斛,錢二千。長吏雖欲崇約,猶當有從者一人,假令無奴,復當取客,客庸月一千。」這是一段為封建政權的爪牙叫窮的文字,所說傭工月價一千,當有所誇張,實際上不會有這麼貴。所以上引漢簡所載河西地區傭工月價,應是漢代的一般情況。
漢代政府有關於卒踐更平價月二千的規定。《漢書》卷二九《溝洫志》云:「治河卒非受平賈者,為着外徭六月。」注引如淳曰:「律說,平賈一月,得錢二千。」又《史記》卷一○六《吳王濞傳》:「卒踐更,輒與平賈。」《正義》云:「貧者欲雇更錢者,次直者出錢雇之,月二千。」這裏是說,漢代政府僱人治河,或民間僱人代服徭役,官府規定的平價是每月錢二千。這種官定的卒踐更的平價,一定比民間的僱傭工價高出很多,因為只有這樣,才能使僱主多出錢,以限制他們僱人代(避)役,使被雇者得到比一般傭工更高的工價,而願作踐更,從而起到鼓勵人們服徭役的作用。同時,從《吳王濞傳》看來,被僱人是很難得到政府規定的平價的,所以劉濞才用「輒與平賈」的手段來收買人心。因此月二千決不是民間傭工的平價,不能以此來否定漢簡中月價四百至七百錢的一般的傭工工價。
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中還有三條關於傭工工價的材料。該書第258頁:
□成承祿居延卒李明長顧錢二千六百。〔(51)116、40〕
第57頁:
中為同縣不審里爵王來傭賈錢四千六百。〔(269)159、23〕
第453頁:
張掖居延庫卒弘農郡陸渾河陽里大夫武便,年廿四,傭同縣陽里大夫
趙勤,年廿九,賈二萬九千。〔(124)107、2〕
這幾條都沒有說明是多少時間的「顧錢」或「傭賈錢」,無法斷定他們月工價是多少。如果硬要說第一條二千六百錢是一個月的工價,第二條四千六百是兩個月的工價1,顯然是沒有根據的。
綜上所述,關於漢代傭工的工價,可以得出以下幾點意見:
(1)官府規定的卒踐更的「平價」是月二千錢,但這只是鼓勵人們服役、限制人們避役的空文,除了象劉濞那樣為了達到政治目的、收買人心而「輒與平賈」者外,根本不曾實行過;
(2)民間的一般的傭工工價,當為月值四五百錢或七八百錢。這樣的工價不包括傭工本人的飲食,所以崔寔為「百里長吏」計算開支時,就把傭客的吃食算在主人的帳下;
(3)不同時間、不同地區、不同工種和傭工的不同年齡、體格等,都會影響到工價,所以漢簡及文獻中的工價有很大的差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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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見翦伯贊:《兩漢時期的僱傭勞動》,《歷史問題論叢》第375頁。
一○奴婢價
奴婢是人不是物。但在存在着奴隸買賣的社會中,奴婢被當作物件一樣看待,因此交換中也有價格。《居延漢簡考釋釋文之部》第455頁載侯長禮忠的家產,就有:
小奴二人,直三萬;
大婢一人,二萬。
大婢一人二萬錢,小奴一人萬五千錢,是漢代奴隸的正常價格,與文獻記載的奴婢價大體相同。《全漢文》卷四二載漢王褒《僮約》說:「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,資中男子王子淵,從成都安志里女子楊惠買亡夫時戶下髯奴便了,決賈萬五千。」便了已有髯,當然不是小奴,大概是年紀大了,所以與漢簡中的小奴同價。
又,《藝文類聚》卷三五引《風俗通》說:「南陽龐儉求蒼頭主使牛馬耕種,直錢二萬。」能使牛喚馬從事耕作的奴隸,自然是身強力壯的,所以值二萬。
《東觀漢記》中有一個故事,說朱暉為郡督郵時,太守阮況嫁女,想買暉婢陪嫁,暉未答應,後送況家「金三斤」1意思可能是送一婢之價給況家,三金與一婢之價也相去不遠。
漢魏之際,以實物代錢幣,因而買賣奴婢有用絹帛計值者。《三國志·魏志》卷二七《王昶傳》注引《任嘏別傳》說:「與人共買生口,各雇八匹,後生口家來贖,時價直六十匹。共買者欲隨時價取贖,嘏自取本價八匹。共買者慚,亦還取本價。」所謂八匹、六十匹,當是絹帛之類。由於與任嘏同夥者不知是幾個人,所以買價多少不明。贖時價已上漲到六十匹,依帛的匹價四五百錢計,六十匹約合三萬錢左右,同漢簡及《僮約》等所載奴婢價相近。
因此可以認為,漢代奴婢的價格,雖因年齡大小、體格強弱、本領高下而各異,但一般的是一人二、三萬錢。
近年出土的四川郫縣東漢殘碑,有三處記錄了五個奴隸的共值:
五人,直廿萬。
奴□、□□、□生、婢小、奴生,並五人,直廿萬。
奴立、奴□、□鼠,並五人,直廿萬2。
;
漢代物價